2017重庆市巴南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59人】
(二)签订就业协议
考生考试考核结束后,拟聘用人选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考生须于2018年7月1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交巴南区教委政工科进行资格复审,不能提供者,自动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凡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签约后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人员,将解除协议(具有违约行为的应按所签订的就业协议履行违约责任),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予以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须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总成绩、拟聘单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编制和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至少在巴南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未满服务期的,解除人事关系,并按照与招聘事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缴纳违约金。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参与考试、政审及聘用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工作留言邮箱:2522912065@qq.com。
原标题:重庆市巴南区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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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