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九龙坡区引进企事业单位和重点高校及“双”建设人才教师岗公告【招54人】
为了全力加快实施人才助推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扎实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西部创新中心窗口、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决定面向全国引进企事业单位急需高层次、骨干人才和重点高校及“双”建设高校(学科)毕业生人才。
一、招聘原则
严格执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有关规定。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企事业单位引才同步,企业自主选才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指标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第一项:急需高层次、骨干人才。包括具有较高的创新创业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或丰富的管理经验,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人员。中级及以下职称人才年龄在35岁及以下(1981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副高级职称以下人才、博士学位人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正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1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历学位)。
教育类报名参考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近10年内(即:2007年12月1日以后)获得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现场学科赛课及本学科技能大赛区(县)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地市级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县级(县级市、直辖市所属的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骨干教师、、命名及高考、中考,其中县级(县级市、直辖市所属的区级)中小学骨干教师需在近10年内(即:200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1日)取得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现场学科赛课及本学科技能大赛县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地市级或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卫生类报名参考人员,原则上需要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其中医学检验、儿科、妇产科、精神科、医学影像、麻醉等紧缺岗位,参考人员属于事业单位在编人才的,职称条件放宽至中级职称。
第二项:重点高校及“双”建设高校(学科)毕业生人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2015年至2018年毕业的国内重点高校以及在2015年至2018年国外重点大学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资格认证的,并与引才岗位专业一致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高校范围包括:重点高校(均不含独立学院、二级学院);国家部委及重点科研院所直属高校;2017年9月国家教育部等部委公布的“双”建设高校或学科;国外重点高校(详见附件6《2017年引进世界重点大学毕业生人才名单》),其中为国内外联合办学模式的,需经国家教育部高考直接录取为国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部分紧缺性或专业性强的岗位放宽至本专业综合性大学。其中包括:医学检验、儿科、妇产科、精神科、医学影像、麻醉、法律、音乐、舞蹈、体育、美术等以及中职教育专业中部分紧缺学科或专业性较强学科。
企业招聘岗位根据自身需要确定条件。
岗位具体要求及其他条件见《重庆市九龙坡区2017年面向全国引进急需高层次、骨干和重点高校毕业生人才岗位一览表》(详见附件1-4)。
(二)报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须与招聘岗位所设置的专业要求一致,完全对应《重庆市九龙坡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8月修订)》(详见附件5)所列的具体专业或专业大类。国外重点大学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相同或相近。
3.岗位设置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其工作经历须与本专业一致,如:报考教育专技岗位,工作经历应当是教师岗位上的工作。
4.报考教育事业单位专技岗,普通话等级需满足:语文岗位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岗位须二级乙等及以上。已通过各级语委测试机构资格考试但暂未发证的,须由测试语委机构出具书面证明,并于报到之日提供认证原件复核。
5.报考教育事业单位专技岗,教师资格证需满足:往届师范类毕业生须在报考之日出具相应层次类别的教师资格证,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和非师范类毕业生以及国外境外留学毕业人员须在正式报到之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类别的教师资格证。未在规定时间出具教师资格证的,往届师范类毕业生视为不符合报考资格,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和非师范类毕业生以及国外境外留学毕业人员视为不符合聘用资格,不予以聘用。
6.报考教育事业单位专技岗,在“岗位”栏(见附件2)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须由区县级及以上专业认定机构出具相应专业资格(等级)证书或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据相应证明(如:体育(篮球)应出具体现篮球专业的相应专业资格(等级)证书或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篮球专业学习方向证明);在“专业”栏(见附件2)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证明(如: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方向)毕业院校应依据所学学科出具英语专业学习方向证明)。若毕业证书已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
7.身体健康,具备胜任职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8.引聘人员不受原户籍和原工作体制限制。(重庆市外生源地的免费师范生,严格执行教师厅〔2011〕1号跨省有关规定)。
9.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报名时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含区属中小、卫生计生机构)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招聘、解聘文件为依据);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研究生,未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不能报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