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招聘辅导员公告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本次招聘以面试为主,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辅导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1.成立面试工作组:成立由3-5人组成的面试工作组。面试考场设1名监督员、1名记分员、1名核分员、1名记时员。监督员由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中选派;记分员、核分员、记时员由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在组织纪律性强、处事公道正派的工作人员中选派。
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本次招聘不集中时间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应聘人员根据报名顺序通过资格审查合格后在7个工作日之内进行面试,先报名者先面试,招聘计划额满为止。面试前,我校将通过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入围考生。
3.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人事处和学生工作处及时对入围面试考生进行面试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以下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境外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以及其他招聘要求的必须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参加面试,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或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五、考察、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情况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一)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养、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中,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或因考生放弃考察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
考察合格后进行体检,体检地点由统一组织,在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拟聘的参考依据。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研究同意后,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聘用程序。
七、聘用
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应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网站:http://www.hbmykjxy.cn/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龙洞河路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
邮 编:4450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姚老师
人事处联系电话:0718-8989636
邮 箱:hbmykjxyhr@126.com
监督举报电话:0718-8965082
附件:《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专项公开招聘新疆籍少数民族辅导员报名表》和应聘诚信承诺书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