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45人】
六、成绩公布和考察体检
(一)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
(二)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和计划,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并公布;如招聘岗位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采取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依次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仍相同者,一并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体检2天前,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以本人书面材料为准)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三)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负担。对因身体条件受限而坚持报考在体检环节中取消资格的,责任自负。考生在体检后的非递补环节,无正当理由,个人主动放弃资格的,将被记入德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档案库,两年内不得应聘德州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
(四)考察政审。调阅考生档案,对考生提交的证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实是否有违法违纪等行为。
在体检、考察政审过程中,因不合格、自愿放弃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七、公示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自愿放弃以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合格者,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齐河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五公开”。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09]126号)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5337611
监督电话:0534-5321119
附件:
中共齐河县委组织部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二○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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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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