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衡阳市直卫计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98人简章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结合衡阳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8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在纪检监察部门、市人社局的监督和指导下,市卫计委成立衡阳市直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卫计委人事科负责具体招聘工作组织实施。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报名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术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方符合应聘条件。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资格审查中涉及年龄的计算方式为:30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出生日期以应聘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不能报名应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生;
4、现役军人;
5、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
6、聘用后与事业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计划
本次共11个市直卫生单位计划公开招聘198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单位、岗位、计划及条件和笔试科目等相关信息详见《2017年衡阳市直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试用考核、聘用进编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衡阳市卫计委网、湖南卫生计生人才网和各招聘单位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8日至12月2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人事科,各招聘单位人事科科长负责具体报名工作(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2、报名要求
①应聘者须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名证明。
②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③应聘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格材料进行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在《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上签名盖章,并报市卫计委和市人社局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复审和聘用进编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提供虚假应聘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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