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青浦区委党校、区行政学院招聘教师公告【招1人】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精神及要求,结合青浦区委党校、青浦区行政学院事业发展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为1名;
(二)招聘条件:
1、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文化程度为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或者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必须具有专业技术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具有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和从事干部(或公务员或管理者)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3、基础理论扎实,工作(或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
4、户籍不限,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5、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6、专业要求: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或中共党史专业(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专业)。
二、报名及考核安排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由中共青浦区委党校组织。
2、报名时间: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29日。
3、报名地点: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党校办公室C203室(上海市青浦区华科路158号);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39712388—1203,13816710736。
4、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者须携带:1、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证件照片2张(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相关在校证明);2、科研教学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先进荣誉称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网上报名者须填写好《中共青浦区委党校、青浦区行政学院招聘专职教师报名表》发送至邮箱:qpdx203@126.com。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学科研成果、资格证书、户籍证明或居住证等材料复印件寄往上海市青浦区委党校办公室陈丽萍收,邮编:201799,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科路158号。
(3)实行告知承诺制。请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如应聘者的报名信息不真实或者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发生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二)考核安排
1、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由中共青浦区委党校、青浦区行政学院专职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招聘条件和专业要求等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方可参加招聘考核。
2、 招聘考试:招聘考试由笔试和面试(试讲和答辩)组成。笔试的试卷命题、阅卷、考试组织等工作委托上海市委党校操作。面试(试讲和答辩)的命题委托上海市委党校操作,面试(试讲和答辩)由中共青浦区委党校组织,面试考官由青浦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派的考官(1名)、青浦区教育局专家(1名)、中共青浦区委党校专家(7名)组成。笔试和面试(试讲和答辩)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3、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试讲和答辩)成绩占60%比例计算考试总分,依据总分,按照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报青浦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4、公布考试成绩:将在青浦区政府网站、中共青浦区委党校、青浦区行政学院网站公布。
5、政审和体检:按照“德、能、勤、绩、廉”五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并形成书面材料。拟录用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笔试、面试(试讲和答辩)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对拟录人员在青浦区政府网站、中共青浦区委党校、青浦区行政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聘用方式和待遇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中共青浦区委党校、青浦区行政学院与拟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现象发生,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五、本方案由中共青浦区委党校、青浦区行政学院专职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中共青浦区委党校、青浦区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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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浦区委党校
青浦区行政学院
2017年12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