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泰州学院人事代理人员招聘公告【招30人】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根据《泰州学院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精神,经校党委行政批准,泰州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专业及要求
泰州学院为泰州市人民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本批计划招聘30名人事代理人员,具体岗位、专业、学历、学位、人数等要求详见《泰州学院2017年度人事代理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适应岗位需求的专业技能水平,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无违纪违法行为,报考辅导员岗位必须是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1.发布引进公告
通过泰州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引进事项。
2.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9日18:30。
(2)报名者可登录泰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报名系统平台(http://rczp.tzu.edu.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请在专业及专业方向栏注明报考的岗位代码,未注明的视为报名不合格),经初步审核通过后需将下列材料原件扫描成电子版上传: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如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及研究成果、各类获奖证书、个人创作的作品集等能说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②与现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体检之前未能提供离职证明的人员(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替补参加体检)。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④应聘人员与用工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用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考核前,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供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应聘人员凡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