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538人)
五、其他事项
(一)加分政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现有聘用的书记员报考现聘用法院、检察院的,聘用年限每满一年在总成绩中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二)总成绩并列的处理。在笔试、速记技能测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具有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工作一年以上经历的人员优先。以上条件全部相同的,由招聘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三)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体检环节需要递补的,按该岗位的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和待遇。
1.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统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合同期限为5年)。
3.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待遇、职业等按照《青海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971-6163038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971-6310291
中共青海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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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