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广东省南海区教育系统教职员招聘公告(763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网址如下: http://www.nanhai.gov.cn/cms/html/71400/column_71400_1.html ),即南海一点通网站(千年古郡·幸福南海)的“组织机构”内“区教育局”,以及南海人才信息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2018年1月22日上午9:00时-24日下午17:30时前,考生在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人事招聘”专栏(网址如下:http://www.nanhai.gov.cn/cms/html/71400/column_71400_1.html)的“教师招聘系统”报名,并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指镇街道教育局和区直,下同)提交报考材料(附件3、4)。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三)资格审查、公布初试名单、公布初试方案
招聘单位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对照考生递交的资料,在2018年1月28日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制定初试方案。初试人员名单及初试方案于2018年1月29日前在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网址如下: http://www.nanhai.gov.cn/cms/html/71400/column_71400_1.html )上公布。
(4)初试
由招聘单位组织,于2018年1月30日-2月4日期间完成。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推荐参加复试。
招聘单位根据各学科岗位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复试人员。推荐复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为3:1,如实际符合条件人数不足比例,可按实际情况推荐复试。
(5)公布进入复试名单
2018年2月6日前在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网址如下: http://www.nanhai.gov.cn/cms/html/71400/column_71400_1.html )公布复试人员名单。
(6)复试
复试时间初定2018年3月11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由区教职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以闭卷笔试形式进行。基础学科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基本文化素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等;中职专业课岗位笔试内容为职业教师素养、学科专业建设、校企合作、学生德育、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校园文化建设等;校医岗位笔试内容为传染病学、诊断学、青少年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知识、现场急救知识、儿童少年卫生学等;财务岗位笔试内容为会计专业通识和事业单位会计业务专业知识等。
(7)确定总成绩及体检人选
复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网址如下: http://www.nanhai.gov.cn/cms/html/71400/column_71400_1.html )上公布复试成绩。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占50%和复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分10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合格线为60分。按照同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并在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网址如下: http://www.nanhai.gov.cn/cms/html/71400/column_71400_1.html )上公布。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考生的初试成绩高低来决定其名次的先后排序,初试成绩高者,名次排前。由招聘单位对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8)体检
以《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为标准,统一安排体检。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以按总成绩从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9)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按总成绩从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10)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在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网址如下: http://www.nanhai.gov.cn/cms/html/71400/column_71400_1.html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未接有效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或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可以按总成绩从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招聘教职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考察制
(一)聘用制
本次招录人员具有我区事业单位编制。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招录人员统一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转正后,按照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从事教学岗位但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聘用后1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试用考察制
由区教育局和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区直组成考察小组,对试用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符合考察要求的,予以继续聘用,不符合考察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