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北十堰市汉江师范学院专项招聘公告【招47人】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和地点在面试前7天通过网站另行通知(官网:www.hjnu.edu.cn/,第一批预计在3月中下旬,第二批预计在7月中下旬)。
(二)面试方式: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范》执行。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经确认有弃权者,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1.专任教师面试以试讲为主,内容主要包括组织课堂的能力、运用知识的能力等。
2.其他人员面试以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
(三)面试开考比例的界定:
笔试成绩是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的依据。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通知进入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
对参加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实行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对达不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其中,博士免笔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地点由指定市内三甲医院,且安排专人带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参考依据。
若无特殊情况、且未能在规定的体检、心理测试开始时间前及时报告,没有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整理完整合法有效的递补材料,进行备案。
体检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或心理测试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汉江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hjn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招聘待遇
(一)教授等高层次人才待遇面议。
(二)博士研究生引进费和安家费10—20万元以上;经认定,急需或紧缺专业的博士安家费可在此基础上浮1-5万元;科研启动金5—15万元,无校内周转房则3年内每月享受1000元住房补贴;另外享受十堰市高层次引进人才各项待遇,优先支持申报湖北省“楚天学子”岗位;配偶视情况按政策规定解决工作岗位,符合入学条件的子女可安排在幼儿园入托,减免部分学费;博士来校面试考核,核销往返路费,安排住宿。
(三)所有公开招聘聘用人员进入事业编制。
十二、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十三、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http://www.hb.hrss.gov.cn/)和汉江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hjnu.edu.cn/)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网站,汉江师范学院网站为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和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719—8846018(汉江师范学院组织人事部)
监督举报电话:
0719—8846011(汉江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
特此公告。
网上报名指定网址:http://zzrs.hjnu.edu.cn/zp/
原标题:汉江师范学院2018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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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汉江师范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