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黑龙江哈尔滨师范大学招聘“百名博士”公告【招103人】
根据《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人才,现将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简介
哈尔滨师范大学成立于1946年,是一所具有悠久办学历史、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是“十三五”时期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百所中西部高校之一,是黑龙江省入选首届“全国文明校园”的高校。
设有25个学院(部),80个本科专业,具有完备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体系,有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9个,一级、二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105个,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8个专业硕士学位培养类别。有多名教师入选国家“万人计划”,有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等领军人才梯队。为继续建设和充实高层次人才队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拓宽人才来源渠道,我校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各类人才。(简介详见http://www.hrbnu.edu.cn/)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一。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及待遇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未受过处分。
2.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3.应聘人员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应聘人员本科毕业须是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硕士、博士学历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并获得相应学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必须有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根据招聘专业特点,应聘者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须一致或相近。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可不受专业一致限制。
5.国内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获得学历的须是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或科研院所(不含艺术类岗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的应聘人员须在获得学历相应专业学习一年以上(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为准)。
6.原则上应聘博士岗位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硕士及以上岗位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校教学工作经历且特别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最多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应聘人员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
8.应聘人员须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9.同等条件下,具有教学工作经验或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
10.同时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享受待遇
被录用人员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博士人员同时享有以下待遇:
1.享受安家费5万元;
2.可申请博士科研启动金,人文社会科学类4万元,自然科学类6万元,工程技术类8万元(根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3日9:00-2018年4月9日12: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www.hljrcpj.org.cn/)进入报名系统。
3.注意事项:
①应聘者报名时需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应聘者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②每名应聘者只允许应聘一个职位。
③应聘者要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联系顺畅。
(二)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18年2月3日9:00-2018年4月10日16:00。在此期间,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低于3:1的,则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于急需紧缺的岗位,经研究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硕士岗位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至4月25日9:00-11:30,13:30-16:00。博士岗位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地点: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北校区崇师楼B区406室。(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师大路1号)
3.现场确认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份,《哈尔滨师范大学2018年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哈尔滨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一份(附件3),两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②各类证书和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本科、硕士和博士的毕业证和学位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开具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及研究方向的证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
③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原价及复印件1份,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④学历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原件(须盖有公章)及复印件一份和毕业论文。
⑤有出国学习或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护照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恕不退还。。
5.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者,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