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磐安县招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76人)
2.面试
(1)面试方式:音乐、体育、美术和学前教育的面试为技能测试(技能测试范围见附件三),其他学科面试均采用模拟上课形式。
(2)入围面试人员确定
学科招考计划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为:招考2人以内的学科为1:3;招考3人及以上的为1:2,招考8人及以上的为1:1.5。
入围面试人员按笔试折算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向男生岗位和面向具有教学经历的非在编教师岗位按以上比例顺取不足需予降分的,要求达到该学科参加考试考生的平均成绩。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为60分,合格分以上人员方能参加体检。
(4)放弃面试不再递补。
(三)体检
1.入围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笔试折算分和面试折算分相加成绩,从到低分分学科按招考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分、面试分(技能测试)的顺序确定。
2.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会同教育局实施。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公布,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3.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四)聘用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从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聘用考核对象。考核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考核采用发回的个人档案中的考核结果,不再重新组织考核。
(五)聘用签约
1.聘用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签约手续。聘用后在磐安教育系统服务期要求为:报考时享受磐安籍政策的考生8年,其他考生5年。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在签约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签约后在一年内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延迟转正,两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计算时间从录用报到之日开始)。
签约后存在《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规定不宜录用情形的,就业协议无效。
(六)缺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聘用签约前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该学科考试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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