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广西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幼儿园)招聘公告【招87人】
根据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工作人员,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中小(幼儿园)工作人员87名,其中:使用事业编制招聘工作人员74名(含园级领导2名、教师68名、会计3名、校医1名);使用后勤服务控制数招聘工勤人员13名;具体岗位及招聘人数详见附件《2018年上半年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幼儿园)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合格学历、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5.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6.具备招聘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2018年上半年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幼儿园)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招聘岗位有年龄要求、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格的计算,均截至2018年1月31日(比如:40周岁及以下,为1978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8.报考组织考核岗位人员须为在职在编教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2017、2018年未就业全日制本科校级毕业生,本次招聘不接受南宁市所属五县及南宁经开区在职在编教师报名,武鸣区在职在编教师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明确武鸣撤县设区后相关政策的通知》(南府办〔2016〕32号)文件规定执行。
9.报考组织考核方式招考岗位从南宁市城区以外调入的在职在编教师,须同时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水平评鉴良好及以上等次四个基本条件,并符合调入南宁市的其他相关要求;从南宁市城区和南宁高新区、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调入的在职教师,学历可适当放宽至国民系列函授本科,不要求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具有相应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2017、2018年未就业本科毕业生须具有相应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校级毕业生,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以上招聘人员需符合南宁市事业单位组织考核聘用人员的相关条件,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解释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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