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一季度重庆城口县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30人】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引进人才,教师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
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招聘单位、招聘学科、岗位层次、招聘名额详见《城口县2018年第一季度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无纪律处分记录;
3. 符合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附件1);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附件1);
6.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等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7. 自愿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周年及以上,服务期内不得交流转聘到县外。5年内主动提出与聘用单位解聘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城口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已与城口县公办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在读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人员,其毕业时间须在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且其学历(学位)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考生对照本《简章》和《一览表》的报考条件要求,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不得同时报考2个及以上的招聘岗位。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时间:2018年 3月16日9:00—17 :00
地点: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就业指导中心校友会堂三楼多功能厅(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大学城中路37号)。
咨询:报名工作相关事宜咨询请致电
吴老师13883802634;
胡老师13658323868。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等方式。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