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北海市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招考医疗岗公告【招1人】
3.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随军家属须携带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资格证(岗位设置需资格证的均要提供)等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到所在部队政治机关报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和笔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要一致。经初审合格,填写《北海市2017年度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招考报名表》,并附上述材料复印件,缴纳考试费100元(考试费50元/科,共100元),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另一张贴报名表)。各部队要对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配偶考核成绩进行严格审核,并于2018年3月8日上午10时前将报名表、报名材料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照片、考试费、《北海市2017年度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报名情况汇总表》等汇总报送市军转办,愈期不再受理。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报名所填内容与证件所载信息必须一致。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作废,考试费不退,责任自负。
市军转办汇总报名材料后,转交报名材料给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岗位。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由市军转办通知其本人,可以由其本人凭身份证到市军转办改报一次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8:30-17:00。
报考专业要求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试行)2018年版》(可在北海人才网上查询)。
4.《准考证》发放
驻市各部队务必按时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到驻市各部队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1.开考要求
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达到1:3的比例才予开考。对达不到规定比例需要开考的岗位,由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商定。
2.考试科目与分值
参加2017年度北海市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招考的考生,统一参加笔试,由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内容包括常识、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考试时限为90分钟。《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政治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共管理知识、经济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科技知识、职业道德、时事政治,考试时限为90分钟。《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的分值各100分,总分200分。
3.笔试时间
2018年3月17日(星期六)
具体安排为:
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30—12:00 《公共基础知识》
4.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
5.考试成绩的通知。笔试成绩出来后,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到各相关部队对各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靠前的考生加分情况进行复核。核定后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以文件通知形式把报考人员分数及排名情况印发驻市各部队,由各部队告知本人。
(三)验证
考生总分排名确定并公布后,按报考岗位个人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验证人选。分数相同的,加分多的优先。加分相同的,按以下项目排序:配偶职务加分,配偶立功加分,配偶军龄加分。按以上规则仍不能确定排序时,《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数高的优先。
验证考生按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通知携带办理报名手续时所提供材料的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到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验证。验证时,核对报考者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是否相符,如果报考者填写、提供的证件与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有权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相关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工作由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核
体检通过后,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同考核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考核时同时对考核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核结果明确为“合格”或“不合格”。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招聘主管部门将结果及相关材料的依据书面告知考生。
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经考试、验证、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在北海人才网(www.bhrc.cn)公示7天。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为聘用人员开具《聘用通知书》,由用人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工作未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工作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另,合浦县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招考工作除考试参加全市统一组织外,其他各项工作由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自行组织,与市同步进行。
五、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执行招考聘用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发现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制止,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社会监督电话:2020153(市军转办)
市军转办地址:深圳路49号市人社局办公楼801室
原标题:北海市2017年度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招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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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