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省西昌学院博士招聘公告
四、待遇
在服务期内经考核合格,除享受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基本工资、福利等待遇外,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1.安家补助人民币35万元/人。
2.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但未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服务期内前三年享受所在单位七级副教授岗位的绩效工资。
3.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艺术、体育类学科专业人民币15万元,理工科类学科专业人民币20万元。
4.博士后或具有正高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待遇可适当。
五、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3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
2.报名方式:
应聘者填写《西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附件1)后发送至西昌学院人事处邮箱(邮箱:xcxyrsc@126.com),并及时与人事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834-2580116)。应聘者所提供信息必须真实无误。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应聘者通过邮箱提交报名材料后,由相关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人事处通知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应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西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8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时,若尚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研究生院开具的就读专业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应聘岗位学位、学历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学位为准;
(4)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者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其他材料(如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等)。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应聘资格。
七、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入考核程序。
1.各用人单位(部门)对应聘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教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身体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提出考察意见,并将应聘人员的考察意见及材料(听课记录、专家评价意见)一并报西昌学院人事处。
2.西昌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部门)考察合格者进行综合考核。
八、体检
西昌学院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由西昌学院人事处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西昌学院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费用由西昌学院承担。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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