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云阳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71人简章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卫生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我县卫生计生事业快速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详见《云阳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体健康,热爱卫生事业,具有扎实的基本功和学科专业知识;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
4.年龄符合相应《一览表》中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日;
5.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相同,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6.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7.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范围
1.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要求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聘用人员须在云阳县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县外交流调动,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时间安排
本次招聘工作定于2018年3月16日至18日进行。
报名时间:3月16日上午9:00-12:00参加2018年春季西部医药卫生人才交流会(重庆汇博人才市场,具体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天宫大道100号附32号---轻轨3号线狮子坪站旁),组织报名及资格初审。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