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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福建安溪县公立教师招聘公告【招362人】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2018年3月29日-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安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栋1414室),办理加分申请手续。

1.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⑴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⑵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⑶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①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②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2.加分办理所需材料

⑴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考生在报考平台初审的《报名登记表》(A4纸自行打印1份)。

⑵《2018年安溪县公开招聘公立教师笔试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应在本通知结尾处的“附件”下载《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在“贴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⑶服务证明

①“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应提供服务证书;②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应提供《入伍证》《退伍证》等服役证明;③“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考生(即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下载《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见附件,以下简称<服务证明>)。《服务证明》应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务地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委以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盖章确认。

⑷其他材料。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如三等功证书、士兵证书等);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其他事项

⑴考生办理加分手续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0日;⑵考生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⑶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因个人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手续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者需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⑷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将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公示公告”栏发布。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总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1.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时间:4月15日。上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报考者根据本人所报考岗位类别选择其中的一个科目类别参加考试。下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该科目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其中职业教育类仅参加“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其考试成绩作为的笔试成绩。特殊教育教师岗位,专业知识考特殊教育专业知识。笔试科目、地点等事项详见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有关说明。

2.笔试成绩合格线(折算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加分,下同)为50分(其中职校、特教及小学体音美合格线为45分),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六、资格复审

1.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线上的考生中,从考试总成绩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如未能提供证书原件,须先提供相关证明,但最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2.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列顺序依次优先确定,专业成绩相同的,按以下顺序依次优先确定:①普通话测试成绩;②学历高低;③双学位(双学历);④高等院校校级以上毕业生。

3.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将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公示公告”栏发布。

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具体事宜将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公示公告”栏另行通知。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考核采取查阅毕业生档案、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公示公告”栏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根据招考专业岗位设置,由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行选择任教。若考生总成绩出现相同的,则按照体检对象确定办法认定优先顺序依次选择。招聘具体工作岗位于笔试成绩公布前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公示公告”栏另行公布。

2.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被聘用人员与任教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试用不合格者,按审批权限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享受安溪县公办教师各种工资福利待遇。

3.新聘教师实行服务期限管理,在安溪县教育系统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依法服兵役除外)。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若考生在选择任教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考生参加自主选择任教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

(三)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5-23236030。

(四)报考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向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咨询,咨询电话:0595-23232412。

(五)本次招聘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宜的相关信息均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公示公告”栏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8年安溪县公开招聘公立教师通告

点击下载>>>

1.2018年泉州市安溪县公开招聘公立教师岗位信息表

2.事业单位加分文件依据及相关表格

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3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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