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南安市公立新任教师招聘公告【招367人】
五、考试
(一)小学、幼儿园岗位(岗位代码:01-11):小学、幼儿园岗位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
1.笔试: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4月15日,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笔试地点、考试大纲及笔试成绩查询等信息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的相关公告、说明。
2.成绩: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二)中学岗位(岗位代码:12-20):中学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4月15日,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笔试地点、考试大纲及笔试成绩查询等信息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的相关公告、说明。
2.面试:
①面试人选:中学教师岗位按学科岗位招聘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折算百分制后与加分分值累加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下同)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其中,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如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并列者一同入围面试人选。
②面试时间:2018年6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③面试地点:福建省南安第一中本部。
④面试形式及内容: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成绩:中学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特别说明: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考试总成绩50分为合格线(其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岗位的合格线为45分,下同),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方可资格复审、体检、聘用。
六、资格复审
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线上的考生中,从考试总成绩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如未能提供证书原件,须先提供相关证明,但最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考生笔试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优先确定,考生笔试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若再出现相同者,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资格复审、体检人选:①烈士子女;②退伍军人;③高等院校校级以上毕业生;④若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由市教育局组织加试一场笔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资格复审、体检人选。
七、补录聘事宜
因报考人数或考试合格线上人数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纳入省教育厅组织的补充招聘(7月上旬),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八、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得出体检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对资格复审、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考核采取查阅毕业生档案、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政审考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
经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中国·南安·教育局”网页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至南安市教育档案室。
被聘用新任教师全部采取定向分配(定向分配的任教见附件2),定向分配的任教由被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自主选择确定,若被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相同,则按照资格复审优先确定顺序依次选择,如再同时具备资格复审优先确定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资格复审优先确定顺序条件,则年龄大者(以身份证为准)优先选择任教。
新聘教师需在自主选择的任教工作满五年方可申请工作调动,任教满六年后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纳入校际交流范围。
十、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线上的人员中按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考生在2018年8月16日及以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并入围体检后弃权的,或进入考核、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南安市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参加自主选择任教后未经同意不按期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市新任教师公开招聘。
(二)加分人员名单(加分情况)、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核、补录聘等工作具体事宜及其他相关招聘信息将在“中国·南安·教育局” 首页的“公示公告”栏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被录聘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和小学科学岗位的教师,职称评聘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纪委驻教育局、人社局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86367869、86385345。
(五)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报考平台的“考生问答信息”栏目进行留言咨询或发电子邮件至邮箱najszp@163.com或拨打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595-86367819(工作日上班时间)。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南安市教育局、南安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七)相关网页网址
“中国·南安·教育局”网页:http://www.nanan.gov.cn/space/default/org_id/25.html;
福建省教育厅:http://www.fjedu.gov.cn/;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
原标题:2018年南安市公开招聘公立新任教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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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中共南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