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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辽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人员招录公告【招80人】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在推进我市振兴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委发〔2017〕27号)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岗位服务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人数、对象及岗位

招录人数:80人。

招录对象: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招录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无犯罪记录;

(二)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中共党员,具有铁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域户籍,重点院校的生源优先考虑。

三、服务待遇

(一)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人员主要从事基层服务工作。

(二)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在岗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照全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人员待遇政策和标准执行。

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为在岗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含养老险、医疗险、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原则上不对服务期满人员进行就业安置,需本人自主择业,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服务期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3日—2018年3月23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本人携带以下材料现场进行报名,每人只能报考沈阳市一个地区的一个岗位:

(1)带有近期蓝底免冠彩色电子照片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层公共岗位服务人员应聘登记表》(附件2)三份(含电子版);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学信网查询证明等资料、报考承诺(附件3且需本人签字)。

3.报名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

4.咨询电话:024-25371739、024-64689592,联系人:王菊、罗旋。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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