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公开招聘2018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免费师范毕业生为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8年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第二批)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西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2018年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2.年龄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 29 日,即:1987年3月 29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一览表》中岗位招聘条件、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
4.2018年7月31日前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
5.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单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6.符合体检文件标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自愿在我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聘用单位至少3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9-3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永川区教委人事科
3.具体报名方法及要求:
考生填写并打印《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2018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在所在院校(系)盖章,然后到永川区教委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自荐材料、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及其它资料、《报名登记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