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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张家界中医医院招聘公告【招57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张人社发〔2014〕70号)等有关规定,经区人社、区编制部门审核,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市人社局核准,张家界中医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张家界中医医院2018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7名。各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职位要求等详见《张家界中医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可以通过永定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jjyd.gov.cn/)查阅。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3月29日至2000年3月29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该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市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当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审查参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核准此次公开招聘计划时《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未出台)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卫计局审查认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以上辞退、最低服务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8年3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考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流程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2.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3月29日至4月2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周六、周日除外)。

3.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地点: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区治大院东楼1202室)。

4.报名流程:考生本人现场领取《永定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3)→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用黑色钢笔或圆珠笔手写)→粘贴个人照片(准备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证件照3张,其中一张粘贴于报名表“相片”处,另两张粘贴于报名表的右上角)→持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好照片的报名表及所报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证件、资料,到报名工作人员处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表意见栏签字确认、收取报名表及需提交的其他报名材料→报名。

(二)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下同)必须一致。凡重复或多报及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的报考职位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不得随意弃考。若对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等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及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具体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并确认。资格审查应当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条件组织审查,查验核实报考人员有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原件。未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或擅自变更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3.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当场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报考岗位职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等材料原件。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四)笔试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五)领取准考证

报名的考生,须于2018年 4月12日至13日,上午8:00至下午5:30到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领取准考证,凭个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与分值:笔试测试各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分值100分。

2.笔试时间:2018年4月14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考生应当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招聘岗位参加考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经核减招聘计划后,仍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设立60分为笔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笔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方式与分值。面试采取技能操作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

3.面试组织实施。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4.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面试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凡有关报考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签字的放弃面试资格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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