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辽宁沈阳大学等四所市属高校招聘公告【招197人】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沈阳市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五)考察
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或单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本科生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研究生专业一级学科名称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执行,二级学科名称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22539026
2.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024-22532563
3.纪检监督电话:024-22539023
4.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沈阳大学:024-62268602
沈阳医学院:024-62215705
沈阳广播电视大学:024-23218293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024-88252532
原标题:沈阳大学等四所市属高校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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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职业技术学院(中德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3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