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季度重庆渝北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招13人】
为选拔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改善全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 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13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渝北区2018年一季度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6.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9日;
7. 应聘人员需在报名前一天(2018年4月8日)取得《一览表》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报名所需证件。
8.自愿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其他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统一组织开展。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和其他报考所需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
2.报名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服务中心3楼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桂馥大道10号)。
3.报名时间:2018年4月9日-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补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资格审查
按照《简章》规定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核环节。
各岗位报名人数及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将于2018年4月10日、11日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http://www.ybrs.gov.cn/)公布。
(三)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考核采取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方式进行。
1.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
重点考查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技术水平等能力。专业科目测试采取技能实作方式进行,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执行,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实作技能,时间不低于10分钟,分值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科目测试考官评定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且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备案。
2.面试(分值100分)
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量化计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素质,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执行。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