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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青海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考录人民警察公告(132人)

(五)笔试《申论》答题要求

报考省直、西宁市、海东市职位的考生(报考藏汉、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除外),笔试《申论》答题时必须使用现代汉语答题,否则不计分;报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可选择本自治州自治主体民族语言文字答题。报考具有藏(蒙)语文字写作能力职位的考生,《申论》第二问必须用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否则按未达到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处理,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六)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凡招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即招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大于1:1的所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招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除外)的最后一名成绩。

其它职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七)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和体能测评

笔试结束后,在面试前,报考藏(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须进行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测试工作由各州人力资源社会局或省直招录机关统一组织;所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测评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八)开考比例

省、市州两级机关招录职位专业要求不按专业大类设定的,开考比例须大于1:3;其他职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报名人数确定该职位招录人数。进入面试人员按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为1:3确定。经资格复审、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和体能测评后,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

(九)总成绩并列的处理

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由招录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

(十)调剂补录

面试工作结束后,对未完成的基层招录计划,招录机关有补录需求的,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工作由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

调剂补录的方法: 1、公布调剂补录职位计划。调剂补录职位计划,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门户网站和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2、报名。本批次进入面试并具有面试成绩,但未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调剂补录。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限报考1个职位,且不得改报。报名结束后,对调剂补录职位的报名情况统一进行公示,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3、核实笔试总成绩。报名参加调剂补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由本批次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40%)、申论(占笔试成绩40%)、公安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20%)成绩和政策加分累加计算。4、政策加分方法。调剂补录的政策加分与本批次考录政策加分一致。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是否享受政策加分,由报考者所报考的职位确定。如果本批次享受了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不享受政策加分,则从笔试总成绩中减去政策加分的分数。如果本批次未享受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应享受政策加分,则在笔试总成绩中加上政策加分的分数。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根据考生政策加分情况进行合成,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统一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5、组织面试。资格复审通过者,按照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录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6、合成总成绩。按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70%、调剂补录的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30%进行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调剂补录的其他相关事宜与本《公告》的相关规定一致。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局及公安局负责。体检环节需要递补的,按该职位的考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可递补一次。考察及以后的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十二)专业和学历

本《公告》中所称招录职位的专业,是指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公务员职位要求的专业。招录职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载明的专业为准。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十三)基层服务年限

新录用到市州的人民警察,服务年限满4年(含试用期)后,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新录用到县乡的人民警察,服务年限满6年(含试用期)后,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其中,录用到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公务员考试相关的培训班或编印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切勿上当受骗。

各位考生可扫一扫下方二维码,关注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微信公众号,点击“人社新闻”栏目中的“公务员考录”菜单,及时查询公务员考录公告、招录计划、法规政策、考录指南、专业目录、报名统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公务员现行相关考录政策规定执行。

考录工作咨询电话:

西宁市人社局:0971-6163414

海东市人社局:0972-8613376

海南州人社局:0974-8521076

海北州人社局:0970-8643456

海西州人社局:0977-8222260

黄南州人社局:0973-8723301

果洛州人社局:0975-8382410

玉树州人社局:0976-8822218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0971-8293046

青海省森林公安局:0971-6234711

青海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处:

0971—8258307

0971-8258291

青海省:0971—8258580

原标题:青海省2018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青海省公务员局

2018年3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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