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北咸宁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7人】
十二、加分政策
1.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对“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简称“三项目”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8年8月1日,“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服务期不得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
2.“三项目”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项目”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3.请“三项目”人员下载附件2《咸宁市“三项目”人员服务情况审核表》,及时向服务单位和各项目市、县主管部门提供审核材料。经审核确认后,于2018年4月30日前提交至咸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907室,0715-8235950)。
十三、出现并列情形的优先原则
考生如出现笔试和面试折算后成绩并列的情形,按以下优先顺序进入体检考核:
1、退役军人优先;
2、招聘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依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3、符合岗位表中已经明确优先条件的优先;
4、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5、学历高者优先。
十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名额空缺,单位因工作需要,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十五、聘用
体检、考核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核、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人社局备案。拟聘人员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招聘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和市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六、其他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本公告由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8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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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5.2018年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doc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4月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