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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招203人】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公告《岗位表》(附件1)中所列的内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

咨询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府路9号)0719-8654933  

举报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机关纪委 0719-8650721

原标题:2018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附件:

1: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2: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docx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doc

4: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

5: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6:“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xls

7:网格员报考优惠申请表.xls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4月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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