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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北十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2人】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1、笔试形式和内容: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本次统一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

考试内容和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3)为准。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及科目:2018年5月26日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0:00--12:00《综合运用能力》。

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综合运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科考试,考生只考单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不能进入面试。

其中市教育局所属(含东风分局所属)的初中体育、小学体育、高中体育、中职体育等4个岗位先面试后笔试,面试结束后,按1:5的笔试入围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选。上述4个岗位考生需先按照公告报名要求完成报名相关工作,未进入笔试的考生,将在面试结束后退还笔试报名费。面试时间为2018年5月8日,详见十堰教育信息网《市教育局体育教师岗位面试公告》。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查询: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由国家人社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笔试成绩待国家统一阅卷完成(预计笔试结束后1个月左右),由湖北省人事考试院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发布。

为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对岗位急需、紧缺专业人员、边远艰苦岗位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技术副高及以上任职资格、工勤技能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确需保留岗位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对报名人数低于1:2的招聘岗位予以取消。

(二)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以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总成绩为100分。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1:3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市委党校基础理论教师岗位面试入围比例为1:5)。对达不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人员、边远艰苦岗位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技术副高及以上任职资格、工勤技能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面试人数之比可放宽到1:2。

2、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入围人选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低于1:2的招聘岗位予以取消,面试资格复审应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笔试成绩公布后,资格复审公告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告。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1)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本人签名确认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5)。

(2)按《岗位表》(附件1)“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按《岗位表》(附件1)“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

(4)按《岗位表》(附件1)“招聘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盖章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按《岗位表》(附件1)“招聘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出具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可以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超过2次。

其中市教育局小学语文、小学数学2个岗位在资格复审完成后采取抽签的方式,每个岗位再分成两组参加面试。

3、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至少在面试开考前5天发布,面试公告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及相关主管部门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市委党校的基础理论教师、市教育局的初中体育、小学体育、高中体育、高中汽车模拟驾驶通用技术、中职体育、中职汽车实习实训等7个岗位由各主管部门发布面试公告、解释和组织面试,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其余岗位的面试由市人社局组织。

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 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职位。

4、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公告。

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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