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彭州市教育局特级教师引进公告【招3人】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8年4月10日至11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1.资格初审。彭州市教育局根据引进条件对报名人员自荐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彭州市教育局组织各学科专家对自荐材料进行复审,择优确定进入业务考核人员,进入业务考核人员由教育局以电话或短信方式直接通知。
3.现场验证。经确认为进入业务考核的人员,按照彭州市教育局电话或短信通知时间到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验证。现场验证时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原件(若未取得职称证书,须提供职称文件原件或加盖有县级教育部门鲜章的职称文件复印件),特级教师荣誉证书,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论文、论著发表刊物的原件(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原件),近期二?免冠照片1张。验证确认后进入业务考核。
4.业务考核。业务考核由试讲和现场答辩两部分组成。考评小组将根据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彭州市公众信息网站进行公示。
3、组织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和学习情况、专业能力等。
(五)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按《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组织统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用及待遇
1.引进的教师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纳入市财政供给。
2.与彭州教育局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由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派遣到具体工作岗位工作。
3.岗位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4.按照《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精神,引进的省级特级教师,自来我市公办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每人每月给予“专项津贴”2500元,给予“安家补助”40万元;引进的市(地、州)级特级教师,自来我市公办工作之日起,5年内每人每月给予“专心津贴”2000元,给予“安家补助”20万元。
5.引进的教师,在彭州市教育系统服务未满五年不得申请调动。
六、监督机制
为引进工作公平、公正,在引进期间,整个过程接受彭州市纪委(监察局)和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的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引进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未按规定时间参与现场验证和业务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3.特别提示:请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络。
政策咨询电话:028-83708448(彭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彭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彭州市教育局2018年引进特级教师公告
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