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安顺市人民医院招聘公告【招22人】
现场报名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及要求,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1张到组织人事科进行审核。另应届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供《学生成绩档案登记表》、2018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往届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还需同时提供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网上报名人员填写后将以上表格及相应资料扫描件发至安顺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邮箱:3123623774@qq.com。提交之后等待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组织人事科将于4月26日反馈初审意见,并要求在4月27日前补充完善并提交。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25日08:30-18:00。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如实提交本人填写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相关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在2018年4月26日9:00~18:00。
资格审查在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市人民医院招聘办负责。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市人民医院招聘办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通过审查环节的,经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或清退;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负责审查工作的有关人员责任。
(三)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咨询,由医院招聘办负责解释。
六、考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考试含笔试和面试,在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由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专业考试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其他专业类考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50分)。
笔试时间:2018年4月28日(星期六)上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
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
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1:3比例的岗位,按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9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
未参加笔试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各招聘岗位总成绩由到低分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按各招聘岗位总成绩由到低分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未参加面试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市人民医院招聘办向社会公示,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150%×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笔试考试,按加试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
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个招聘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责任自负,若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空缺岗位不再顺延递补。
七、体检
(一)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按总成绩由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对象。
(二)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标准按照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市人民医院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四)如遇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市人民医院招聘办负责具体实施。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市人民医院招聘办审定有《招聘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合格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在考察合格后15天内)统一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安顺市人民医院就业意向书》(往届生),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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