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宁夏区直机关公开遴选69名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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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五市人力资源社会局将报考者提交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和《2014年区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汇总表》(附件3)在指定时间统一送达自治区公务员局,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区直有关遴选单位集中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1。经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
3.上传电子照片及缴费
资格审核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宁夏人事考试网发布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合格者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夏人事考试网,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两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待照片审核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夏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每人120元。交费即确认完成报名。未按照时间要求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上传电子照片及缴费时间具体以宁夏人事考试网公告时间为准。
4.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前一周,宁夏人事考试网将发布笔试通知。完成报名手续的报考人员根据通知,在宁夏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内容:笔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银川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报考者登陆宁夏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2.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分数线,并分机关、报考职位从到低分按面试人员与遴选职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能面试。
(四)资格复审。
1.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遴选转任资格。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机关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组织部门查档公章)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凡信息不实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以及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遴选机关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面试。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遴选机关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需要加试专业能力测试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机关商定。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每个面试考场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其中主考官由遴选机关负责人担任,其余考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派出。参加面试的主考官和考官须取得相应的面试考官资格证。
3.每个面试考场应由自治区纪检监察部门指派两名熟悉公务员面试工作的同志进行全程监督。
4.考生的结构化面试成绩为7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考生面试成绩采取当场公布的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六)组织考察。
1.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或面试成绩×40%+专业成绩×2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成绩。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考察对象人数多于遴选职位人数(不超过2:1)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其中,遴选人数2人及以上的,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人数的比例不超过1.5:1。考察对象在适当范围公布。
2.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将考察结果进行量化。考察可参考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厅转发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人社函〔2013〕96号)进行。
3.实行考察预告制。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告。
4.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资历量化、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5.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计算出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具体计算方法为:综合得分=考试成绩×60%+考察组评分×40%。
6.各遴选机关(单位)确定人选时,要提交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在确定遴选对象时,要充分考虑考试成绩排序。
(七)体检。
1.遴选机关党委(党组)根据考察对象综合得分情况提出拟选调人员,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组织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
2.体检工作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考生承担,体检合格的即为拟选调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