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南岸区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岗45人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 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 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专业能力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97人。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南岸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凡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详见《一览表》。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或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且自愿在南岸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年限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六)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日。
(七)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工作经历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考试报名及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www.cqhrss.gov.cn)和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和电话报名。报考人员在2018年5月2日上午09:30—5月3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南岸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站(http://124.128.225.21/wb_cqnananrs/webregister/index.aspx)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和“相关说明”,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附件3)。
(三)诚信报名
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对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对网上填报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要求。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