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西赣州市赣县区中小学教师招聘补充公告
经研究,对赣州市赣县区2018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赣县籍”认定问题明确如下。
以下情形可认定为具有赣县户籍:
1.截至报考结束(4月23日),系赣县区户籍或取得赣县区户籍的;
2.中考、高考前系赣县户籍的;
3.父(母)或配偶为赣县区户籍,且在被我区录用后愿迁入赣县区户籍的(资格审查时须出具“如被录用,将把户口迁入赣县区”的书)。
原标题:赣州市赣县区2018年中小学教师招聘有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赣县区2018年中小学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2018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