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罗甸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9人】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9:00至4月29日18:00。
1、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期间(2018年4月27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简章》及职位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职位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相关人员的责任。
2、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单位及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修改。
3、截止2018年4月27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8年4月28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4月29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4月23日9:00至4月30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不含乡镇职位和派出机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职位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或无适合职位改报的,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日17:00。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5、笔试准考证发放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考人员于2018年5月22日9:00至24日24:00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在笔试环节计算时加2分。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
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另行公布。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八、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实行分类考试。考试类别根据招聘岗位工作实际情况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其中医疗卫生类(E类)又下设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6个小类。考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不同类别分别命制《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试题,笔试考生根据所报职位对应的“考试类别”使用相对应的题本和答题卡。
笔试时间为2018 年5月26日。具体安排如下: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 分)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150 分)
两科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综合应用能力(E类)》的试题本为合订本,请参加医疗卫生类(E类)考试的考生要认真阅读试题本的相关说明,根据报考岗位选做相应部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所有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并在“罗甸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乡镇职位和派出机构职位不受比例限制);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需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4、在职人员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应加盖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5、“四项目人员”需持“基层服务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项目身份证明,证明上需注明服务项目、起止时间及服务地点;
6、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需提供罗甸县教育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7、退役士兵需提供有效退役证明;
8、“村两委人员”需提供经县组织、民政部门确认任满1届的相关证明;
9、村级扶贫特岗人员需由工作所在的乡镇出具书面证明且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10、定向招聘从事扶贫工作或基层服务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需持有“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原件及复印1份,复印件需写“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发卡部门公章;从事扶贫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需由从事扶贫工作所在的乡镇出具工作证明,证明上需注明起止时间、工作地点以及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基层服务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需持“基层服务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项目身份证明,证明上需注明服务项目、起止时间及服务地点。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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