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灌云县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26号)精神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连云港市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并给复审合格的考生发放《连云港市2018年公务员面试事项友情提醒》。现将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按招考职位1:3比例进入面试的笔试成绩合格考生。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8年4月21日-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请各位考生尽量第一天来进行面试资格复审,以免遗漏材料还来得及补充)。
三、资格复审地点
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3楼大厅(伊山镇西苑中路9000-1号)。
四、资格复审材料要求
(一)需提交材料内容
1.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
2.2017年(含)以前毕业尚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证书视职位要求提供,下同)、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主页、户主页、本人)、未就业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报到证》或当地人社部门人事关系代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等)。
3.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主页、户主页、本人)。
4.考生必须提供与招考简章职位要求相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学位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国家司法考试(A)证书、职业(职称)资格证书、其他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
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考生本人现场复审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复审,受委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所需的复审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补充说明
1.除了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凭学历、学位证书领取录取通知书)外,其他人员必须于报名前(截止2018年2月5日)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2.夫妻分居两地不受户籍限制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不受户籍限制的,须提供父母户籍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公安机关出据的相关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不受户籍限制的,须提供结婚证和部队出具的随军证明。
3.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4.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其第二学位证书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查询。
5.“90”、“91”、“94”职位代码的考生复审要求
①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须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者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②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相关证明由乡镇党委出具,并经县委组织部盖章(灌云县村官暂不提供,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开具)。
6.同意报考证明材料于体检时提供,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2015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现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
②现役军人;
③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④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⑤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⑥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⑦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⑧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对资格复审合格者,收取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发放《连云港市2018年公务员面试事项友情提醒》;凡发现考生不能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报名时使用虚假信息、与专业要求不一致的,一律取消其面试资格。
咨询电话:0518-88109910(县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
0518-88161067(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0518-88169287(县人社局3楼公务员科窗口电话)
原标题:灌云县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中共灌云县委组织部
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4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