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二季度重庆奉节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招24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奉节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考核招聘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名(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通过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奉节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符合以下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日),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见附件1)的人员。
3、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纳入本次招聘范围,须在2018年7月31日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4、考核招聘人员须在奉节县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的,不能向县外交流调动,否则取消其聘用合同,解除其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5、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4月26日至27日9:00-17:00
报名地点: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奉节县永安街道县政路38号,重庆市奉节县人力社保局607办公室)。
(二)报名方式及手续: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附件2、A4纸打印)、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生推荐表等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如需委托他人报名的,在出具上述证件、资料的同时,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交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
(三)专业不符问题处理。凡报考人员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但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含相近相似的专业),需由报考人员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送招聘机关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并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于2018年5月2日在奉节县人民政府网(http://fj.cq.gov.cn/zwgk/690/)公布。
五、考试考核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考试考核时间地点于2018年5月7日详见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政府网,请考生及时关注。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达到1:5及以上的岗位,采取笔试加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低于1:5的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统一时间地点进行封闭式考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
2、专业技能测试
县人力社保局和相关用人单位、专家等,按招聘岗位和专业分别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每个考核小组由5-7人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人员不得高于60%。
专业技能测试分数为7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分数为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未形成有效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3、考试考核总成绩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低于1:5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达到1:5及以上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六、体检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51号)等政策规定执行,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在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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