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浙江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招聘、选调公告【招58人】
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国家、省市区各级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2018年上半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计划
全区计划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8名,其中招聘54名、选调4名。
二、招聘人员性质
新招聘人员为柯桥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新聘用人员为大中专历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6个月;新聘用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选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绍政办发〔2016〕64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具体招聘计划请于2018年4月20日起登录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www.kq.gov.cn/xrlzyhshbzj/)“专题栏目”中查询。选调对象限我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含试用期人员。
凡招聘条件中明确资格证书的职位,必须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虽已参加各类资格证书考试且成绩合格,但截至2018年4月20日仍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选调的方法和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8年4月20日10时—4月28日17时。
应聘人员登录浙江省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qssy.zjks.gov.cn),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职位,仅注册不确定应聘职位的,视作报名无效。
(二)资格初审
时间:4月28日17时—5月1日17时。
招聘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5月2日9时—5月3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5月3日17时。
(四)缴费确认
时间:5月2日9时—5月4日12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缴费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该职位已缴费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或退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5月10日—5月11日。
已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
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2018年5月12日上午9:00—11:00,地点:绍兴市柯桥区实验小学。专业技能考试(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审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职位速录技能考试)时间:5月12日下午13:00—15:00,地点另行通知。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审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职位,笔试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和速录技能,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50%+速录技能成绩×50%,速录技能成绩中看打成绩占30%,听打成绩占70%。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50分(选调职位除外)。各职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开考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七)资格复审
面试前,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具有面试资格,可领取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因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产生的缺员,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可递补的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递补人员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而产生的缺员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出具单位证明(证明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前5日内出具方为有效)。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非全日制学历报名的考生,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公开招聘或选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前5日内出具方为有效),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
考生需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各招聘职位的具体条件确定。
(八)面试
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选调职位参加统一面试。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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