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黄山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7人】
九、考察体检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市直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市直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黄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黄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报送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市直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面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9-235534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59-2355006(市委组织部市直干部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9-2354480(市)
监督举报电话:0559-2355323(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报名资格审核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各单位咨询电话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原标题:2018年黄山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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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黄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docx
中共黄山市委组织部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4月2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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