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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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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或提供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称职以上和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面试对象),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符合条件的面试对象比例不得低于1:2。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市文化馆招聘舞蹈表演职位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单独组织)。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市人民法院审判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以文字录入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面试成绩÷2(市人民法院审判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由各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替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市人力社保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递补。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在2014年9月23日—9月28日规定时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截止2014年9月23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得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4.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于2013年9月29日(8:30-11:30;14:30-17:30),到海宁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海州东路548号1号楼613办公室)提供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可退还考试费。

  5. 报考人员一律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6.截至2014年9月23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573—89232899。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人力社保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入围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等均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笔试成绩届时可登陆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查询。)

  监督电话:0573-89232896。

  原标题:2014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4年浙江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xls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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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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