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衢州市教育局招聘公告【招39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8年衢州市市直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各申报需求,经审核,2018年市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9人(具体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的范围
1.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2.社会人员招聘:户籍不限。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本科所学需为师范类对应专业或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和国外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毕业证书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5.委培生须取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
2.年龄40周岁以下为1977年5月4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2年5月4日后出生;年龄30周岁以下为1987年5月4日后出生。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按单位按岗位的办法,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8年4月26日通过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网址:www.qzrls.com)、衢州人才网(网址:www.qzrcw.com)、衢州教育网(网址:www.qzedu.net)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8年5月4日至5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4:00;衢州市实验(讲舍街26号)。
2.报名者需带材料:
(1)《衢州市市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2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凭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载有出国留学期间出入境情况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一寸免冠近照3张。
3.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若不愿高职低聘的,不得参加报考。
4.根据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缴费采用刷卡支付方式)。贫困家庭考生提供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可免除其考务费。
(三)资格审查
1.市教育局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考生凭身份证于2018年5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市教育局办公楼大厅领取(仙霞中路36号)。
2.本次招聘按1:3比例开考,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3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考计划将相应核减。核减指标数届时将通过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www.qzrls.com)和衢州市教育局网站(www.qzedu.net)向社会公告。
(四)笔试
1.本次招聘笔试科目为教育类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教育类公共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80%。
2.笔试的命题、考务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8年5月19日,笔试成绩在笔试后15天内公布。
(五)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笔试上线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教师岗位以学科课堂教学方式考察考生的教学能力。其中英语教师加试口语;舞蹈、美术教师岗位加试专业技能;衢州中专机械教师岗位、市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汽车营销、烹饪教师岗位加试实践操作能力;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创客教师岗位以说课方式考察考生的教学能力和活动组织能力,加试机器人、科技模型等创意智造操作能力。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衢州高级中学美术教师、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创客教师岗位加试占60%,其他岗位加试项目占40%),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人选。
4.面试的命题、考务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六)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然后从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4.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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