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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衢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招聘公告【招162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8年衢州市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申报需求,经审核,2018年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2人(具体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1.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2.社会人员招聘:户籍不限。

3.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和国外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毕业证书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4.定向培养对象须取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年龄45周岁以下为1972年5月4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为1977年5月4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2年5月4日后出生;年龄30周岁以下为1987年5月4日后出生;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工作经历是指2018年5月4日前累计的从医经历年限;

在全日制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和专业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按单位按岗位的办法,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8年4月26日通过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网址:www.qzrls.com)、衢州人才网(网址:www.qzrcw.com)、衢州市卫生计生网(网址:www.qzwsj.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8年5月4日至5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4:30;市卫生计生委二号楼三楼(荷花五路58号)。

2.报名者需携带的材料:

(1)《衢州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2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凭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载有出国留学期间出入境情况的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5) 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原件);

(6)一寸免冠近照3张。

3.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若不愿高职低聘的,不得参加报考。

4.根据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贫困家庭考生提供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可免除其考务费。

(三)资格审查

1.市卫生计生委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考生凭身份证于2018年5月1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到市卫生计生委1号楼一楼101办公室领取(荷五路58号)。

2.本次招聘普通岗位按1:3比例开考,紧缺岗位(儿科医生、放射医生、超声医生、急诊医生)招聘按1:2比例开考,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考计划将相应核减。核减指标数届时将通过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www.qzrls.com)和衢州市卫生计生网(www.qzwsj.gov.cn)向社会公告。

(四)笔试

1.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详见考试大纲公告,满分为100分。

2.笔试的命题、考务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笔试后15天内公布。

(五)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招聘计划19名及以下的从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20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4.面试的命题、考务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实施。

(六)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然后从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4.体检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七)考核

考核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及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以下几种情况作为考核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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