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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衡阳县县直医院引进人才公告【招37人】

为进一步创新人才引进方式,人才引进效果,优化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结构,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县委县政府同意,继续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医药卫生类高层次专业人才3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人才的优惠待遇

引进对象在我县购买首套住房时,由县财政按实际缴纳契税50%的标准奖补,同时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衡阳县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时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按实际购房面积补贴,补贴面积最多不超过144平方米):获博士学位的补1000元/平方米、获硕士学位的补600元/平方米、获全日制一本学士学位的补400元/平方米,该套住房在取得不动产产权证2年内不得交易。

三、引进人才的条件及岗位计划

(一)引进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

5、具备报考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和技术资格等条件;

6、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尚在禁考限期内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二)补充引进的岗位和计划。计划补充引进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37名,具体岗位计划及条件见《2018年衡阳县卫计系统补充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计划及条件表》。

四、引进程序

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专家评审、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衡阳县党政门户网、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衡阳县卫生计生信息网发布引进公告。

(二)报名地点及时间

报名地点:衡阳县卫计局人事股

报名时间:2018年5月2日至5月5 日;联系电话:0734-6834049 0734-6838158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2018年衡阳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报名表》;

②专业业绩(个人履历)1份;

③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④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籍验证报告》或《就业推荐表》和在校期间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但聘用之前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⑥与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相应的职称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后果的由应聘对象承担。

报名和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成的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专家评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发现应聘对象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专家评审

报名结束后,对资审合格对象分岗位和专业由县卫计局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县招聘办负责监督。专家评审成绩满分为100分。只有1人报名的岗位专家评审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专家评审时间、地点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专家评审成绩和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结果,按引进计划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引进人数时,则从相应岗位报名人员中根据专家评审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和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

(五)考核

体检结束后,由县卫计局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对象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方面情况以及应聘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若有不合格者,则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专家评审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专家评审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引进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引进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备案后,办理编制工资和岗位聘用等相关手续。试用期1年。

五、引进纪律

(一)人才引进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和本公告的相关规定,坚持引进原则和标准,对引进对象作出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

(三)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回避制度的规定,应聘对象与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四)负责人才引进的工作人员要认真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防止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工作中如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准,除取消拟聘人员的资格外,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6817578

中共衡阳县委组织部干部组 0734-6827068

衡阳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0734-6823238

中共衡阳县纪委驻县卫计局纪检组 0734-6824046

本公告由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8年衡阳县县直医院公开引进人才第二批公告

点击下载>>>

2018年衡阳县县直医院公开引进人才岗位计划调整表.xls

2018年衡阳县县直医院人才引进第二批计划条件表.xls

2018年衡阳县县直医院人才引进拟列入体检人员.xls

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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