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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青海西宁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212名医务人员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西宁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2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和程序

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招聘范围分面向全国和面向全省。面向全国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受身份、地域限制,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面向全省范围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每人限报1个岗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2日9时—5月8日18时,缴费时间为2018年5月2日9时—5月12日24时;招聘岗位取消后的调剂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9时—16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工作。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考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岗位和湟中县藏医院藏医临床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除外),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请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于 2018年5月16日—5月17日到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307室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号,小桥十字向西二百米,永宁白金公寓),逾期未到现场加分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二)5月8日18时报名结束后,已经报名但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审核的考生还可在5月9日至11日18时前改报其它岗位。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将在5月14日进行岗位调剂,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5月14日16时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若不按时改报,按自动放弃处理,并按有关程序,退还报名费。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将公布取消或核减的招聘岗位信息。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将在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三)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县区卫计局和市卫计委负责,及时审查,考生如填写虚假信息,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并将列入诚信档案,影响本人今后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报名时缴纳100元报名费,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均不退款。

三、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5月26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笔试内容包括医疗卫生类综合应用能力(占笔试成绩50%) 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50%)。医疗卫生类综合应用能力分:中医临床岗位类、西医临床岗位类、药剂岗位类、护理岗位类、医学技术岗位类、公共卫生管理岗位类、少数民族语言类(藏医学)。其中报考湟中县藏医院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少数民族语言类)”岗位的考生,笔试时必须用少数民族文字答题;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笔试时统一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进入面试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四、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考生现场资格审查由各县区卫计局和市卫计委具体负责,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并视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五、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面试采取综合素质测评和专业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加分)×70%+面试成绩×30%。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公示,聘用单位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公布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医疗卫生类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拟聘人选。

六、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规定进行。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根据有关规定,除国家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政审)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回避制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十、其它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上述人员为公务员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在2018年5月12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2018年5月12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省内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聘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其中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限定为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社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中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以上“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报名前还一直在岗(中间无间断),否则不能按“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名”。

(四)加分条件

1.根据有关政策,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条件。

2.报考湟中县藏医院藏医学和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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