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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青海海东市招聘中小学教师和医护人员公告(教师岗359人)

(三)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5月26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七、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并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需按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准考证、毕业证、教育部“学信网”打印的学历验证报告,以及报考岗位所需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2018年应届毕业生无毕业证的要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面试前应提供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提交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在我省“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应分别提供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团省委等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口证明、毕业证件和其它资格证件,以及少数民族加分审核。要对除2018年应届毕业生外的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进行网上验证)。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或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并视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八、面试

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医护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招聘岗位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和具体要求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另行通知。

九、体检、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并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安排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安排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

考察(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察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并进行调查核实。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规定程序批复,再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有关政策

(一)不得报考的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在2018年5月12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取消招聘资格。

(三)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报名时可以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否则后果自负。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8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四)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2018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参加公开招聘,但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五)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再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六)其他有关时间年龄等的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在我省的落户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2年5月2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2年5月2日以后出生);三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5月2日。

(七)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八)招聘岗位的专业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招聘岗位的具体专业均为教育部相关目录的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

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注意:

1.“小学教育”、“初等教育”和“全科教育”专业可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小学学段的所有岗位。《目录》未包括的学科中,考生要参照以下界定类别来报考:“科学”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信息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通用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

2.“学前教育”专业与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没有对应学科,但若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且学历符合要求,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应中小学教师岗位。

3.“教育学”专业与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没有对应学科,应按照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

4.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其它”的问题:应由认定机构出具“其它”学科具体所指学科的证明,考生按证明对应学科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5.非英语专业(如俄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的问题:非英语专业的外语类专业毕业生,其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者,应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外语”的语种证明,考生按证明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报考医护岗位的考生注意:

“全科医学”专业可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的岗位;高级护理、涉外护理等护理专业可报考护理学专业的岗位。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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