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宁波教育学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招22人】
(2)资格复审
考试前,学院将对入围人员及直接试讲岗位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推荐表或学生证)、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学籍证明)、职称证书、英语八级合格证书、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交费凭据)和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有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的提供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有获奖的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放弃;文字秘书、教务管理岗位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替补并参加资格复审。
(3)试讲(含实践技能测试)
试讲(含实践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实践技能等。试讲(含实践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根据宁波教育学院网站上通知公布及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按规定参加试讲(含实践技能测试)。
试讲(含实践技能测试)后按考生试讲(含实践技能测试)成绩从到低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作放弃,因此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不替补。
(5)成绩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或试讲(含实践技能测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试讲、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各岗位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教育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学院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学院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及宁波教育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其中拟聘用人员属于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属于国境外留学人员的,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教育学院网站(www.nbei.net);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nbhrss.gov.cn/,“公告查询/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学院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0574—87200232,干老师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的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地址:宁波环城北路西段625号 邮编:315016
咨询电话:87203037(联系人:闻老师)
原标题:宁波教育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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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教育学院
2018年5月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