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娄底市直招聘教师(校医)公告(医疗岗7人)
(二)面试部分(100分):
1.面试对象:所有岗位以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名次依次排列,同一岗位按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出现最后名次并列面试人数超过比例数的,最后名次并列的人员均列为面试对象。对达不到该比例的特殊岗位,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报市人社局核准,可适当降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如出现1:1的参加面试的,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确定的面试对象均要进行资格复查。面试人员名单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娄底教育网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为3天(含法定休息日)。
2.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程序
(1)面试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面试考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未带以上证件或证件不齐者禁止入场,取消面试资格。面试过程中一律使用顺序号,不得使用真实姓名。
(2)根据抽签顺序号,提前抽取备课内容。备课时间为60分钟。
(3)面试形式:讲课,时间10分钟,内容为专业课程。
(4)舞蹈专业教师、体育专业教师和校医面试内容和形式规定如下:
舞蹈专业岗位考生讲课内容为专业课程,以才艺展示为主,才艺展示占面试成绩的60%。时间15分钟。
体育专业岗位的面试,分专业讲课和技能测试两部分,专业讲课为所选特长专业的课程,技能测试标准参照2017年版《湖南体育高考评分标准》执行。其中专业讲课占40%,技能测试占60%。时间15分钟。
校医岗位面试采用专业知识答辩的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
(5)面试评审:教师岗位的评委从娄底市外的专家库随机抽取选聘相关专业教师组成面试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校医岗位评委按要求从娄底市外选聘专业评委进行评审,纪检、人社部门实行监督。每个评审小组为7人。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三)综合成绩公布
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形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折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娄底教育网公布,公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体检
1.体检人员按参加体检人员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以考生的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报请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名单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娄底教育网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含法定休息日)。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体检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体检,未带以上证件或证件不齐者禁止入场,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市人社局指导和监督。体检医院根据有关规定选定,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规定执行。
4.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则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1次。对自动放弃或其它原因未能参加体检而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递补。
5.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考核方式:考核采取审查档案与调查走访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考核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被考核对象须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不得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因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内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在公开招聘中弄虚作假的、因违法违纪被纪检监察或政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和有其它不宜聘用情形的一律视为不合格。
(三)若因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空缺的,按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只递补1次。对自动放弃或其它原因未能参加考核而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递补。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考生为拟聘对象,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娄底教育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实名举报且经查实,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报名要求”的,取消其录取和聘用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九、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市教育局根据市直岗位需求计划和现有师资配备的实际情况,在纪检和人社部门的监督下,通过抽签确定聘用单位。对不服从岗位分配安排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该岗位不补。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及时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该岗位不递补。
(三)新招聘人员进入单位工作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含试用期)。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异动或参加其它单位的招聘考试。
十、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要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参与组考工作人员、评审组成员与考生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二)招聘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格审查,严守招聘纪律,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好招聘工作每个环节关,对工作马虎、徇私舞弊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并签订诚实守信承诺。在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有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在考试过程中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触犯法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十一、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次考试市教育局和市直有关不组织、也不委托其他培训机构举办考前培训班。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三)本公告解释权归娄底市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原标题:2018年娄底市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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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娄底市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岗位计划与要求一览表.xls
娄底市教育局
2018年5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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