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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市彭水县考核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公告【招104人】

(三)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计委统一组织,落实具体工作人员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进行现场报名审核并签字确认。考生经现场资格初审合格后,如实、准确填写《彭水县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同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100元后(只参加面试考核的岗位考务费为50元),方可参加考试考核。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四)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最低比例须达到1:2,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的,在征得考生同意后可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五)领取《准考证》。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5月23日14:30-17:3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于5月23日在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示。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笔试和面试,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计委组织实施。其中涉及高层次医学类人才招聘岗位的(具体为《岗位一览表》中的“彭水县人民医院肿瘤科岗1”和“彭水县中医院中医岗1、临床岗1、内外妇儿皮肤眼科骨干人才岗”的4个招聘岗位),只进行面试考核。

(一)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知识》两科(分卷合堂考试),每科分值均为100分。笔试时间暂定于2018年5月24日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不按规定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2018年2月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于考试结束后两日内公布。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按各招聘岗位指标1:2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凡笔试科目任何一科缺考或取消考试成绩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只有1人实际进入或参加面试)的,考生各科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最低成绩。

面试开始前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面试缺额的,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进行一次性递补。

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含实作)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及拟聘职位匹配性,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对涉及高层次医学类岗位因参加面试人数少或者作为紧缺岗位进入面试而未形成竞争的,须由考核测试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

1.只进行面试的招聘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2.实行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的招聘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按照该招聘点招聘名额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对体检人选在确定当日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计委共同研究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之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人选为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在确定当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就业协议书》与聘用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签订就业协议并约定违约责任,在当月底仍未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报考乡镇(中心)卫生院招聘岗位的考生被确定为体检人选后,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办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按照“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考察原则上按照实地考察进行,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计委及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进行复审,并做出考察结论。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者,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总成绩、拟聘用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彭水县人力社保局或彭水县卫计委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拟聘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将个人档案提交彭水县卫计委,不按规定时间提交个人学籍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聘用。

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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