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滨州市教育局直属面向省内外高校师范类毕业生招聘公告【招5人】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滨办字〔2007〕23号)和《滨州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滨政办字〔2016〕79号)文件要求,根据滨州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师资情况,经滨州市教育局研究决定,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现面向教育部直属的6所师范院校和省内高校2018届师范类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教育部直属的6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2018年应届本科免费师范类毕业生。
(二)曾获得过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一等奖或二等奖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研究生,下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见附件1:《滨州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公开招聘2018届师范毕业生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学习成绩优异,能按期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
(四)山东省外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需符合跨省就业条件并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五)所学专业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六)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七)下列情形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2.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报考的其它情形。
四、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滨州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滨州市教育信息网发布。
五、招聘程序
(一)联系双选。自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25日下午17时30分前,凡符合招聘条件的2018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省内高校中曾获得过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一等奖或二等奖的2018届毕业生均可通过招聘官方网站了解招聘有关情况并进行报名,通过《滨州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公开招聘2018届师范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中的联系方式与招聘联系,将《滨州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公开招聘2018届师范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证书和材料(报名表为电子版,其余材料为扫描件)发到招聘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后请务必通过电话确认。各招聘及时与毕业生联系、洽谈。
(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滨州市教育局抽调专门人员到高校现场审查,到高校资格审查时间由各招聘电话通知。
应聘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滨州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公开招聘2018届师范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须本人签名)、2寸彩色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明确学历、学位、专业、生源地、教师资格、是否免费师范毕业生、毕业时间等信息),以及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各种获奖证书、水平等级证书等。山东省外生源且符合跨省就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需提供相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山东省非滨州籍生源毕业生需经生源所在市(地)教育局出具同意函。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招聘岗位,超报者取消其所有应聘岗位的报名资格;所提供材料要真实,如有不实,取消其聘用资格。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无人员应聘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资格一经审查通过,一律不得更改。报考有专业要求岗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全称为准),必须完全符合本简章岗位设置表“招聘专业”一栏中列出的专业。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面试时间和地点将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并由招聘电话通知。
(三)面试。分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分别按照百分制计算成绩。面试时间20分钟,其中试讲15分钟,答辩5分钟。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实现教学目标、掌握课程内容、组织课程实施、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及讲解的技能;答辩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仪表气质、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反应应对能力等。
面试结束后,按照试讲成绩占60%和答辩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满分为100分)。根据面试总成绩由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 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为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试讲成绩由到低分确定;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面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四)考察与体检。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根据拟聘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体检对象,并当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待2018年7月拟体检对象正式毕业后,凭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与招聘岗位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进入体检环节,如不能如期如实提供上述材料,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和聘用资格。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通知为准。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取消资格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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