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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第二季度重庆涪陵区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招94人】

2.现场资格审查

(1)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按岗位层次招聘学科名额1:2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成绩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从到低分依次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若招聘学科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的公共科目成绩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6月12日前在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公众信息网“通告公示”栏公布。资格审查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共同组织。

(2)现场资格审查时间:6月13日至1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3)现场资格审查地点:涪陵区教委七楼会议室(涪陵区黎明路36号)。

(4)现场资格审查资料:① 身份证;② 准考证;③ 毕业证。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开具的学籍证明(载明学历、专业及学习形式)、毕业就业推荐表、成绩单(教务处盖章)等;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④ 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证明材料);⑤ 普通话等级证书;⑥ 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打印后本人亲笔签名确认);⑦ 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下载打印)。以上①至⑤项材料需提供A4纸复印件各一份并交验原件;⑥、⑦项材料提交原件;中职专业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暂不具备第④项材料的可暂不提供。

现场资格审查原则上由本人参加,如本人不能参加可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除提供上述① — ⑦项材料外,还应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的是:涪陵区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服务期内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若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出现的缺额,在缺额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按公共科目成绩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3. 面试(分值100分)

(1)确定面试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按岗位层次招聘学科名额1:2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成绩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招聘学科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的公共科目成绩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未达到招聘学科面试1:2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处理)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的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面试人员。

(2)公布面试人员名单。6月20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在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公众信息网“通告公示”栏公布。

(3)面试时间:6月23日。面试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面试方式为备课、上课;中职专业教师岗位的面试方式为备课、上课和现场实作;校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评委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在评分表中说明原因;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评委组须写出书面报告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备案。招聘学科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比例为1:1的,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员。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4. 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在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公示栏公布,并于考试考核结束后1—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公众信息网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名额等额确定。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学历、执业资格高者确定。若上述情况均相同,则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组织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再按加试的结构化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最终体检人员。

体检人员名单及注意事项于7月上旬在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公众信息网“通告公示”栏公布,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第二次复检。

若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缺额,在缺额所属岗位层次招聘学科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参照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同一岗位只能递补2次,下同)。

(五)选择聘用

体检合格者,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层次招聘学科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并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定《就业协议书》。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参照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确定选择顺序。若因本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则按该岗位层次招聘学科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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