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黑龙江林甸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招2人】
县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和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分数合格线,低于最低分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4、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拟录取考生按招聘名额1:1进行体检,如遇考生成绩相同时,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5、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选。考核内容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考核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公示资格。
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有犯罪前科、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有政治、经济或其它问题的;经县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6、公示及审批聘用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在已划定的最低分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到低分,经体检考核合格者依次补录。录满后,由卫计局、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社厅备案。由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由县卫计局、人社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一式5份。县卫计局、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档案及本人各1份,聘期3年。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卫计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二)聘用人员参加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划定合格线的,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黑龙江省乡镇医生专用证书》,在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经卫计和人社部门综合考核合格者,3年内可享受我省“项目生”的部分优惠政策,包括在报考省内院校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和在职攻读)时,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优先录取。按规定程序,在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经卫计和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政府审批,纳制管理。
(四)县卫计局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关于鼓励和引导人才面向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流动的意见》(黑人社发〔2011〕48号)有关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聘用人员工资兑现、津贴补助、职称评聘、保险等政策待遇。聘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县政府负责拨付。
特此公告
原标题:林甸县关于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
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林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明)